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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避难

政治避难简介

  • 1 h
  • Bedford Avenue

Service Description

联邦法律规定,任何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社会团体而在本国遭受或害怕遭受迫害的个人都可以在美国申请庇护。 1951 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了这种寻求保护的权利,并在 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联合国议定书》中得到实施。 美国国会于 1980 年通过《难民法》将难民和庇护者保护法典化。 要获得庇护资格,申请人必须身处美国。 由于申请人的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资格,申请人可以证明过去在原籍国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将来会受到迫害。 迫害必须由原籍国政府或一个政府不愿、无法控制的实体造成。 其他因素,比如在原籍国或在另一个国家重新稳定下来的能力,可能会使庇护不可行。 庇护是一项酌情提供的福利。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审判员可以考虑不利因素,包括违反移民法或刑法。 给予庇护会给接受者带来重大利益。 除非庇护者犯下严重罪行或以其他方式威胁到她的身份,否则不能将她从美国驱逐出境,除非政府可以证明“与原始申请相关的[本国]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这样她回来后就不会再有危险了。 8 美国联邦法规 § 208.241。 庇护者获准工作,并可在庇护授予一年后申请调整身份并获得合法永久居留 (LPR) 身份。 此外,庇护者可以向其配偶和政府收到庇护申请时未满 21 岁的任何未婚子女申请并提供庇护身份。 这些家庭申请必须在获得庇护后两年内提交。 国土安全部 (DHS) 通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裁定肯定的庇护申请。 司法部通过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 (EOIR) 对等待遣返的庇护申请拥有管辖权。


Contact Details

  • 4181 Bedford Ave, Brooklyn, NY 11229, США

    (347) 312-2301 (718) 755-3487

    mmeyerovichla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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